哪些是抚养费终止支付的情形
三门刑事律师
2025-05-19
法律分析:
(1)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是抚养费终止支付的常见情形。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意味着子女在学业上达到一定阶段有了独立生活的基础;即便未毕业但有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也表明其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抚养费支付可终止。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因主体消失自然终止,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随之结束。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也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4)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也可终止支付。不过,若子女因特殊原因生活困难,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费用。
提醒:遇到抚养费支付相关问题,因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抚养费终止支付存在多种情形。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被抚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成立以及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可终止支付。
1.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若子女已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或者虽未毕业但已具备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抚养费支付可终止。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自然终止,支付抚养费义务随之结束。
3.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4.抚养方明确表示: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也可终止支付。
不过,即便出现终止情形,若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生活困难,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抚养费终止支付情形包括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被抚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成立、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支付且不损害子女权益,但特殊情况子女仍可要求给付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当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如完成高中学历正常毕业,或虽未毕业但有独立劳动能力维持生活,意味着其已具备自我生存能力,支付抚养费基础改变。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客观不存在,支付义务自然终止。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生父母支付抚养费义务也消除。抚养方明确放弃要求对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不过若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生活困难,基于保障子女权益原则,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若遇到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遇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可准备子女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证明,或子女具备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相关收入证明等,以此为依据不再支付抚养费。
(二)若被抚养人死亡,需获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抚养关系自然终止,从而结束支付抚养费义务。
(三)当收养关系成立,要留存收养相关的合法文件,证实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四)若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要让抚养方出具书面声明,确保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以终止支付。
(五)即便出现终止情形,若子女因特殊原因生活困难要求适当给付费用,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的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抚养费终止支付情形如下:
1.子女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像完成高中及以下学业正常毕业,或未毕业却有劳动能力维持当地生活。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自然结束,支付义务终止。
3.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消除,无需再付。
4.抚养方明确表示不要,且不损子女权益。不过,若子女因重疾等致生活难,仍可要求适当费用。
(1)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是抚养费终止支付的常见情形。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意味着子女在学业上达到一定阶段有了独立生活的基础;即便未毕业但有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也表明其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抚养费支付可终止。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因主体消失自然终止,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随之结束。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也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4)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也可终止支付。不过,若子女因特殊原因生活困难,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费用。
提醒:遇到抚养费支付相关问题,因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抚养费终止支付存在多种情形。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被抚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成立以及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可终止支付。
1.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若子女已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或者虽未毕业但已具备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抚养费支付可终止。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自然终止,支付抚养费义务随之结束。
3.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4.抚养方明确表示: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也可终止支付。
不过,即便出现终止情形,若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生活困难,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抚养费终止支付情形包括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被抚养人死亡、收养关系成立、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支付且不损害子女权益,但特殊情况子女仍可要求给付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当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如完成高中学历正常毕业,或虽未毕业但有独立劳动能力维持生活,意味着其已具备自我生存能力,支付抚养费基础改变。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客观不存在,支付义务自然终止。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生父母支付抚养费义务也消除。抚养方明确放弃要求对方支付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不过若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生活困难,基于保障子女权益原则,仍可要求适当给付。若遇到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遇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可准备子女完成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正常毕业证明,或子女具备独立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相关收入证明等,以此为依据不再支付抚养费。
(二)若被抚养人死亡,需获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抚养关系自然终止,从而结束支付抚养费义务。
(三)当收养关系成立,要留存收养相关的合法文件,证实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四)若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另一方支付,要让抚养方出具书面声明,确保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以终止支付。
(五)即便出现终止情形,若子女因特殊原因生活困难要求适当给付费用,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的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抚养费终止支付情形如下:
1.子女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像完成高中及以下学业正常毕业,或未毕业却有劳动能力维持当地生活。
2.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自然结束,支付义务终止。
3.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消除,无需再付。
4.抚养方明确表示不要,且不损子女权益。不过,若子女因重疾等致生活难,仍可要求适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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